借款不偿还是否构成诈骗罪?
桐庐律师
2025-04-1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手段,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将其财物交付的行为。因此,借款不偿还是否构成诈骗罪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首先,如果借款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,明确表示有还款能力和意愿,但因某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,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,不构成诈骗罪。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。其次,如果借款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,就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的主观意图,并且使用了虚假陈述、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来取得贷款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。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,还涉及到了刑事责任。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规定,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:1.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;2.行为人必须使用欺骗手段;3.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将财物交付。如果借款不偿还的行为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,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。否则,通常只会被视为民间借贷纠纷问题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:"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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